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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备案规则

基本规则

  • 负责人未满十八周岁不能备案。

  • 负责人手机号码需为本省号码。

  • 单位名称若包含投资管理、担保、典当、贷款、理财等词汇,则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

  •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备案所需资料

  • 单位: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电子版,主体/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 个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 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备案过程中可以下载。

变更备案规则

  • 单位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个人性质备案,单位名称或证件号码变更其中一项,可进行变更备案,单位名称变更前后需要有关联性。

  • 个人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备案。当个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可变更为单位备案。

接入备案规则

  • 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备案。

  •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负责人信息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接入成功后可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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