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则
单位:需使用营业执照备案。
个人:临时身份证不可用于备案;港澳公民使用港澳通行证备案。证件住所需为本省,如非本省,需上传本人暂住证或居住证。
备案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若网站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若域名设置了隐私保护,备案期间需关闭。
已取得备案号的域名必须可以访问,且网站下方须有备案号标识,备案号必须与实际备案号一致。
备案所需资料
单位: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电子版,主体/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个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备案过程中可以下载。
单位:若网站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变更备案规则
单位性质备案在提供变更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变更为其他单位备案。
单位名称或证件号码变更时,需提供主管部门(发证机关)开具的变更证明可进行变更备案;
个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网站负责人时,可以变更为单位备案。
接入备案规则
主办单位名称与公共查询中主办单位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供工商局开具的变更证明后才可接入,成功后变更备案。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证件号码、负责人信息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接入成功后可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