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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09 19:55:38

尊敬的用户,您好: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于2018年11月15日发布的《具有社会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http://www.cac.gov.cn/2019-03/20/c_1124259405.htm?tdsourcetag=s_pctim_aiomsg),明确了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具体情形,包括: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该《安全评估规定》中要求: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在信息服务功能、服务范围、软硬件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风险防控等方面开展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

根据《安全评估规定》第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安全评估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直至消除相关安全隐患。

经过安全评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应当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功能、服务范围、软硬件设施、部署位置等基本情况和相关证照获取情况;

(二)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风险防控效果;

(三)安全评估结论;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相关情况。

根据《安全评估规定》第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安全评估报告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

依据上述规定内容,信手公司将从即日起重点管理产品中的论坛及电子公告类服务目录。

如您的网站中论坛及电子公告类服务,因出现违规非法信息而被关闭,请您先进行信息清理,加固网站安全设置,提升网站信息安全管理手段;之后将安全评估报告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beian.gov.cn)提交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当通过该管理服务平台“公共查询”栏目可以检索到联网备案信息后,请您联系我们审核恢复站点中的论坛及电子公告服务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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